• 調查委員:林委員鉅鋃、馬委員秀如、李委員炳南、馬委員以工、陳委員永祥
  • 調查報告:101財調0017號
  • 糾正案號:101財正0005號
  • 案由:
    • 為台電公司核能四廠復工後,工程延誤及效能不彰等缺失等情乙案。
  • 案號:1000700165 號
  • 調查意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四計畫,未採統包模式、未能掌握機先、未能全盤規劃、未能確保公益、未能慎選律師、未能保全證據,而致承商予取予求,加上工地防颱應變失當、零星用地延宕徵收等諸多違失,導致計畫執行效能不彰,進度嚴重落後,商轉日期一再展延逾11年迄仍無著,工程經費暴增6成高達新台幣1,039億餘元,嚴重影響國家形象與能源調度;行政院漠視核四計畫歷來遭遇之瓶頸癥結,未能積極督飭所屬妥善有效因應改善,恝置履約爭議及施工管理問題層出不窮,亦難辭怠忽之咎。
  • ​決議情形:
  1. 調查意見1、2、4、7,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抄調查意見3、5、6、8,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3. 影附調查意見函送審計部參考,並請該部就奉派參與本案之協查人員,酌適敘獎。
  4. 調查報告之案由及調查意見上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