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委員:李委員友吉、黃委員煌雄
  • 案由:
    • 為台灣省政府為配合經濟部核四廠計畫,逕行銷專用漁業權部份海域之行政處分,造成當地漁民的工作權受損,其過程疑有違失等情乙案。
  • 案號:0880701982 號(請參照監察院102.3.20新聞稿相關檔案)
  • 調查意見:
  1. 經核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主管機關雖多次與該區漁會及漁民溝通,惟至今該區漁會及多數漁民仍強烈抗爭,滋生諸多困擾,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主管機關宜檢討改進,再積極主動加強與該區漁會及漁民協調溝通,以疏民怨,俾免日後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 本案有關台灣省政府撤銷、停止該區漁會專用漁業權部分海域以及農委會決定該區漁會被撤銷、停止專用漁業權部分海域之補償金部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尚未終結,依本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12條第1款規定,應為不予調查之處理。至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後,陳訴人如檢附相關資料續訴,本院再行據情核處。
  • 決議情形:
  1. 影附調查意見第1項,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注意改進見復。
  2. 影附調查意見函復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