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委員:李委員友吉、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勤鎮、張委員德銘、李委員伸一
  • 案由:
    • 為行政院院長張俊雄於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興建核四廠後並正式宣佈,已引起各界關注與適法性爭議,行政院處理停止興建核四案是否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 案號:0890709582 號(請參照監察院102.3.20新聞稿相關檔案)
  • 調查意見:
  1. 經濟部未經核四廠法定預算執行單位台電公司依行政院函頒「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及「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作成檢討報告,即率而主動建議行政院停建核四廠,行政院不顧其程序之瑕疵竟遽而作成停建核四廠之決議,顯有違失。
  2. 行政院未踐行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之法定程序,逕自宣布停建核四廠,有違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政體制,亦未尊重立法院之職權,顯有程序瑕疵。
  3. 行政院未踐行法定程序,逕行宣布停建核四廠,嗣又宣布復工,除導致朝野紛爭,政局不安外,亦造成鉅額之損失,顯有違失。
  • 決議情形:
  1. 調查報告修正通過。
  2. 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部。
  3. 本案因行政院及經濟部未踐行法定程序,不尊重立法院職權,造成朝野紛爭、政局不安及鉅額損失,顯有違失,影附調查報告函請各該機關首長,深自檢討、引為殷誡。
  4. 函請行政院就核四廠復工進度按季函送本院。
  5. 影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函復立法院。
  6. 調查報告公布並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