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委員:黃委員武次、吳委員豐山
  • 調查報告:101財調0066號
  • 糾正案號:101財正0025號
  • 案由:
    • 據報載:核四廠於2012年4月11日下午兩點三十七分,因自動逸氣閥浮球故障,導致海水灌注廠房;積水達一公尺云云等情。
  • 案號:1010702622 號
  • 調查意見:
  1. 核四廠建廠模式迥異於核一、二及核三廠(統包建廠),由該廠近年注意改進事項大幅增加,以及廠內室內消防栓之太平龍頭竟脫落等事件觀之,足徵原能會並未確實督促台電公司落實「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允宜改進。
  2. 核四廠一號機抑壓池灌水作業,未查核冷凝水傳送系統相關邊界閥,亦未執行工具箱會議,導致水由已拆修閥體大量洩漏,造成反應器廠房底層積水約30公分,違反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二、(四)、1規定,顯有違失。
  3. 核四廠一號機室內消防栓箱太平龍頭(公制)主內徑75.18mm、次內徑72.23mm,惟與之聯結之美規管,外徑僅73mm,縱不過度切削,二者咬合度僅及設計值26.1%,肇致一號機汽機廠房編號HRK-5026消防栓箱之2 ½吋太平龍頭脫落,汽機廠房淹水,顯有違失。
  4. 四廠廠用海水系統係由石威公司設計、台電公司購料後委外施工,再由台電公司負試運轉之責,惟依此模式採購之自動逸氣閥卻一再故障,2012年4月11日又發生閥室積水事件,足徵台電公司迄未能徹底解決設備設計及品質問題,核有疏失。
  • 決議情形:
  1. 調查意見一,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檢討改進見復。
  2. 調查意見二至四,提案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