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重啟所需時程?
說明:
若核四廠1號機重啟需完成下列各階段,包括階段一:重新取得建照、階段二:設計、採購施工及測試、階段三:試運轉測試及申請燃料裝填許可、階段四:取得燃料裝填許可後進行機組起動測試及商轉
階段一:取得建照
因核四廠建廠執照已屆期失效,若重啟,必須先重新取得建廠執照,其相關必要程序及預估時間包括:
- 立法院預算審查 →時程難估
立法院朝野難獲共識,影響預算核定時間
- 與奇異公司訂定新約談判 → 時程難估
奇異公司原處理核四計畫之部門「龍門計畫辦公室」仍存在,惟該辦公室內原設計團隊人員已解散,目前奇異公司已無處理核四相關業務
- 地質再調查及評估、並由原廠重新提出初期安全評估報告納入建廠執照申請 → 時程難估
因建廠執照已於2020年12月31日屆期,若重啟需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之規定重新向原能會申請建照。核四廠當初建廠所採用法規為1996年(含)前版本,重新申請時初期安全分析報告必須依據最新法規重新評估(包括建物、設備、系統與組件等),且須納入地質新事證及相關評估結果修訂電廠耐震設計基準。並需先辦理以下作業,據以提報原能會申請建廠執照: